藥店銷售過期治療性藥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sold過期藥品屬于銷售劣藥,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49條禁止生產銷售劣藥的規定,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處罰,農藥執法大隊也有權監督和調查因使用農藥銷售而產生的任何問題,對于不達標者過期農藥,農藥管理條例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環境過期報廢農藥。1、銷售過期產品會有怎樣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沒收違法所得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更新時間:2024-07-13標簽: 銷售過期農藥適用什么法律過期農藥銷售法律情況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