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行政法規第六十條農藥使用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農藥用戶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處5萬元以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標簽標注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安全間隔期農藥的;我國刑法對銷售偽劣產品農藥的處罰有哪些。
因食品安全犯罪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前兩款規定聘用人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法定代表人和負責食品安全的主管人員有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自處罰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犯本條之罪的,根據情節分別承擔以下刑事責任:1。生產假的農藥、假的獸藥、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無效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3.造成生產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農藥行政法規第六十條農藥使用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部門責令改正。農藥用戶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的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標簽標注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安全間隔期農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