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營業執照管理措施第一條為了規范農藥經營行為,加強農藥營業執照管理根據“”農藥營業執照管理措施(章修。
1、與 農藥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國務院有a 農藥 管理條例,2001年修訂。其他還有農業部三號令和兩個公告:農藥-1/條例實施辦法(農業部令第9號)和農藥標簽和說明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8號)。農藥名稱注冊審批管理(農業部第944號公告)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規范農藥名稱命名(農業部第945號公告)和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含量)。
規定農藥生產前必須申請注冊,注冊時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樣品,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生產、銷售和使用。農藥-1/中國農牧漁業部負責此項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為農藥檢驗院。農藥的注冊根據不同情況可分為三種形式:(1)未注冊有效成分的農藥的品種;活性成分已經注冊,但劑型不同或者原適用范圍需要補充的;用于大規模藥效演示試驗或特殊情況下農藥進行臨時注冊。
2、哪個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審查并核發 農藥生產許可證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審核發放農藥生產許可證。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生產監管管理的工作。農藥是精細化工產品。生產農藥的企業需要具備特定的設備、設施、技術條件和管理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在全國范圍內合理布局生產場所,控制生產場所數量。為此,國家規定設立農藥生產企業(包括合資企業、設立分廠和非-農藥設立生產企業農藥生產車間),由企業所在地省級化學工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報國務院化學工業部。
凡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但有企業標準農藥的,由省化工管理部批準,報國務院化學工業管理局管理部批準,并發給農藥部生產批準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擴展信息:每個農藥企業的每一個商業化農藥產品必須在農藥的標簽上有“三證”三個數字。
3、 農藥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可以到當地農業局辦理農藥營業執照,需符合以下條件:具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在專業教育培訓機構有56小時以上學習經歷,熟悉農藥 1233。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和不少于5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和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從事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應當具備通風、消防、防中毒等設施,并具備與-0的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設施和設備。有可追溯的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記錄的計算機/系統農藥購、存、銷電子賬戶管理;有進貨檢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理、儲存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理、使用指南等。管理系統和崗位操作規程;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