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是對農藥在害蟲上應用效果的檢驗,是確定農藥新品種能否在農業生產中大面積推廣應用的重要方法,2農藥中毒檢驗項目,實驗實驗室檢驗項目,1農藥中毒檢驗項目,膽堿酯酶活性測定是有機磷農藥中毒的特異性標志酶,但酶活性下降程度與病情及預后不完全相符,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桑園農藥使用中的一對矛盾,主要是藥品農藥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獸藥安全性評價實驗的規范。
1、申請 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要做哪些程序?請詳解農藥田間藥效試驗是對農藥在害蟲上應用效果的檢驗,是確定農藥新品種能否在農業生產中大面積推廣應用的重要方法。田間藥效試驗可分為小區域、大區域和大規模示范。這是在自然條件下,研究比較幾種不同的農藥,采用幾種不同的即時條件和要求,確定最有效、最經濟的農藥品種,確定防治對象在其田間使用范圍和其他技術條件下的最低有效劑量濃度。
在正式推廣之前,往往會進行大規模的示范,以獲取豐富的經驗。田間藥效的試驗要求:田間小區試驗是通過研究自然條件下植物種類、有害生物、有益生物等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確定防治害蟲、雜草、鼠類的效果,對作物的效果,對有益生物的效果,對環境的影響。是全面評價農藥的使用和推廣價值的必要步驟,是新的農藥室內試驗應用于現場的中間環節。
2、GLP規范是什么?實驗Good Laboratory操作規范實驗Laboratory specification-GLP是英文goodlaboratorydiscipline的縮寫,直譯為中文Good實驗Laboratory specification或standard 實驗。GLP是關于實驗 room實驗research從plan實驗supervision record到實驗 report的規范性文件,涉及到實驗room工作的影響。主要是藥品農藥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獸藥安全性評價實驗的規范。
GLP始于20世紀70年代。新西蘭是第一個制定實驗房間登記法的國家。1976年,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FDA僅針對藥物制定了GLP質量標準草案。1980年,聯邦環境保護局EPA在聯邦殺蟲劑法中發布了農藥的GLP標準。加拿大、日本、南韓和其他國家都頒布了自己的GLP法規。1975年5月,歐共體頒布了《藥物藥理毒理臨床和臨床標準條例草案》,1986年提出了《GLP》草案,1988年頒布了《GLP檢驗法令》。
3、桑園如何安全有效使用 農藥?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桑園農藥使用中的一對矛盾。過分強調安全必然影響效果,過分強調效果會危及養蠶業。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農藥必須掌握合理選擇農藥品種、適時適量使用、科學對癥用藥等技術關鍵。首先要選擇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來防治桑園不同種類的蟲螨等病害。以桑葉安全間隔期為基本條件,選擇農藥品種,以藥效長短為病蟲害發生時間和嚴重程度,選擇低毒、緩效、長效的生物制劑或高毒、速效的化學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