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農藥營業執照換發的法律依據是什么農藥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營業執照制度,但經營衛生的除外農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廣告審查機關應當撤回獸藥廣告審查表,第四條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到省級農藥檢定管理辦公室申請注冊農藥并取得注冊證書農藥,第三條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管理農藥登記農藥質量監測、鑒定與執法監督。
1、湖北省 農藥管理辦法(2001修訂第一條為了保證農藥的質量,保障我省農業生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從事農藥含原研藥制劑的生產、加工和分裝,及其以下經營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的農藥登記和農藥-2/管理。市、州、縣、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2/的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化學工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農藥生產監督的管理工作。各級技術部門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供銷、林業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農藥管理工作。第四條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到省級農藥檢定管理辦公室申請注冊農藥并取得注冊證書農藥。申請農藥注冊時,申請人必須提供產品化學產品標準、毒理學藥物殘留環境影響標簽等資料,并提供農藥樣品。未經批準注冊的農藥產品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
2、濟南市 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第一條為加強農藥的經營和使用管理,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據農藥的管理條例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和使用農藥的,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藥的經營和使用管理。縣歷城區農管部門負責轄區內農藥經營使用的管理。工商技術監督公安等相關部門依據職權范圍負責農藥-2/的管理。
第五條申請經營農藥的單位,必須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農藥營業執照,持農藥營業執照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第六條申請農藥營業執照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與其經營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二)有相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儲存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三)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四)具有與其經營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手段。
3、四川省 農藥管理條例第一條為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管理,保證農藥的質量,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包括原研制藥品的加工和分裝,其操作和使用方法與農藥相同,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管理農藥登記農藥質量監測、鑒定與執法監督。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2/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