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農藥所需文件:營業執照、農藥-2/許可證、農藥危險品-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2004年修訂農藥 經營法律分析領證需要什么條件:for 農藥 經營領證需要什么條件:1。經營有者必有,2.經營經營場所應與其他商品、飲用水源、生活區等有效隔離,,并配有適用的防護設施-2農藥。
1、天津市 農藥管理條例(2016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監督管理,保證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畜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含原料藥生產和制劑加工)、分裝、運輸和使用經營和農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保障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市、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設的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市、區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藥安全預警機制。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農藥的質量進行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2、海南經濟特區 農藥管理若干規定(2010修訂第一條為加強農藥的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林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行政法規農藥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海南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經濟特區內-0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農藥監督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農藥執法隊伍監督,增加農藥科技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藥和實行農產品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衛生、環境保護、林業、漁業、交通運輸、郵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農藥監督管理部門對農藥的銷售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宣傳、引導農民安全科學使用。
3、 農藥 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8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農藥-2/行為,加強許可管理農藥-2/根據農藥管理。第二條農藥-2/本辦法適用于許可證的申請、審查、發放和監督管理。第三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農藥的,應當取得農藥-2/的許可證。第四條農業部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國農藥-2/許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農藥-2/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藥 經營許可證分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根據農藥 經營的申請發放。
4、 農藥規范化管理有哪幾項 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行政法規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的質量,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有目的地調節植物和昆蟲生長的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5、在農村賣 農藥,需要辦理什么證件3需要證件:工商營業執照,農藥-2/許可證,農藥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必須先到當地安監局辦理農藥危險品。-0/ 經營許可證。可以直接持農藥/許可證,農藥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所辦理。[摘要]賣農藥化肥需要什么證?【問題】需要三證:工商營業執照,農藥 經營許可證,農藥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必須先到當地安監局辦理農藥危險品。
1.-2農藥所需證件:營業執照,農藥-2/許可證,農藥危險品-2。農藥指農業生產中為保證和促進植物和農作物生長而用于殺滅昆蟲、細菌和有害動物(或雜草)的一類藥物的通用名來源。特別是,它在農業中用于控制害蟲和疾病、調節植物生長、雜草控制等。3.按原料來源可分為有機農藥、無機農藥、植物農藥、微生物農藥。此外,還有昆蟲激素。
6、 農藥(不含危險化學品法律分析:經營 農藥產品所屬公司,經營范圍主要包括:化工、化肥、農藥原材料、生產銷售等。,其用途是林業。例如:化學品農藥、有機化學品、無機化學品、聚合物、納米材料、耐火保溫制品的制造、加工、銷售(按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技術出口業務是從事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相關技術的進口業務,以及本企業的飼料加工和“三供一補”業務。
7、 農藥 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條件法律分析:對農藥經營License的要求:1。經營具有農藥害蟲防治專業知識并熟悉的人員,2.經營經營場所應與其他商品、飲用水源、生活區等有效隔離。,并配有適用的防護設施-2農藥,3.需要有與申請-2農藥相關的質量管理、臺帳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理、倉庫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