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2/按照國務院農業部門的規定,農村銷售農藥、農藥為加強農藥的管理,保證農藥的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鄭州市 農藥管理條例(2004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據國務院《城市管理條例》農藥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藥是指為下列不同目的和場所,由生物和其他天然物質化學合成或者衍生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 (一)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蟲、蜂、螨)、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倉儲物中的病、蟲、鼠和其他有害生物;(3)調節植物和昆蟲的生長;(四)用于保存或者保藏農林產品的;(五)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蟑螂、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江河堤壩、鐵路、機場、建筑物等場所的有害生物。
2、我要辦個 農藥經營許可證,要什么手續?找哪個單位?以湖南省郴州市為例,辦理流程如下:(1)受理申請人可通過農業局農藥管理站辦理“農藥營業執照審批”。1.提交到站點:2。當場補正材料的,申請人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當場告知申請人補正,并給予協助。
3.出具受理單或不予受理決定書(1)出具受理單:對當場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齊全、填寫正確、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可即時領取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內容包括:事項名稱、受理單號、申請人聯系電話、受理機構、接收人聯系電話、材料清單(或加蓋“材料齊全”字樣)、受理時間、法定辦結時限、承諾辦結時限、審批文件出具方式、辦理流程查詢方式、收費情況等。
3、 農藥登記管理辦法(2018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農藥的注冊行為,加強農藥的注冊管理,保障農藥的安全有效,根據農藥的管理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和使用農藥應當進行農藥登記。未依法取得農藥-0/登記證書的,按假農藥處理。第三條農業部負責農藥的全國注冊管理,組織成立農藥注冊評審委員會,制定農藥注冊評審規則。農業部下屬負責農藥驗證的機構負責全國農藥登記。
省農業部門主管機構農藥核查(以下簡稱省農藥核查機構)協助農藥登記。第五條農藥報名應當遵循科學、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第六條鼓勵和支持對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進行注冊,加快淘汰對農業、林業、人畜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具有高風險的農藥等。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條農藥的名稱應當使用農藥的中文通用名或者簡體中文通用名,植物來源名稱農藥可以用植物名稱加提取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