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藥管理條例農業部農藥管理條例為保證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加強對農藥的登記、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促進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人畜安全,農業部制定。
1、哪些部門負責監管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 危險化學品經營、運輸(以下簡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全面工作,組織確定、公布和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 擴大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利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發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安全使用、經營許可證,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
2、四川省 農藥管理條例(2021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農藥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農藥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農藥監督管理制度,將農藥監督管理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保障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
3、河北省實施《 農藥管理條例》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的質量,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農藥管理條例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藥生產(包括生產、制劑加工和分裝)、經營活動和使用農藥的,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其下屬的農藥監督機構負責農藥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未注冊的生產農藥必須向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農藥的檢定機構申請注冊。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驗證機構對農藥登記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農藥登記證書。第五條農藥注冊分為現場實驗、臨時注冊和正式注冊三個階段。
4、農業部 農藥管理條例農業部農藥管理條例為保證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加強對農藥的登記、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促進。以下為農業部法規全文農藥!農業部農藥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加強對農藥登記、運行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