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 過期使用引起影響:過期農藥無法有效殺滅病蟲害。農藥過了有效期還能用嗎?我國的“農藥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農藥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的產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合格后,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銷售;農藥 過期還能用嗎過期 農藥取決于成分農藥,有些過期。
1、 農藥和植物營養液 過期能不能使用農藥 過期一般不能用,主要是:農藥過期,會變質失效。藥性降低,毒性降低。農藥 過期使用引起影響:過期農藥無法有效殺滅病蟲害。噴灑過期 農藥會造成人力成本損失,延誤病蟲害的根除。對于農藥,過期 農藥,如果繼續使用,只會無效,達不到理想的目標。說到營養液,過期也是一樣,一點作用都沒有。建議不要用過期,費工費時。
2、 農藥登記號 過期,應怎樣處罰?農藥行政法規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書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書,擅自生產經營農藥或者生產經營已被注銷登記。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1/登記證或者-1/臨時登記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續登記,擅自繼續生產本農藥的,責令限期辦理延續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三)生產、經營農藥包裝無標簽、標簽不全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產品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4)如果農藥未按照國家有關安全使用的規定使用,根據造成的危害后果。
3、 過期 農藥會不會造成損失有些農民認為過期-1/只有藥物的有效成分減少,施藥時可以加大劑量。其實并不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過期 農藥的化學成分會發生一系列反應,產生不可預知的物質和后果。特別是含有重金屬離子的農藥和一些殺菌劑,過期可能會產生更大的毒性。比如“乙酰甲胺磷”本來是低毒的農藥、過期,但有可能變成高毒的。綜上所述,過期 農藥最好不要用。
過期 農藥要看它含有什么成分農藥,有的過期 農藥不僅藥物的有效成分減少,而且某些化學成分還可能相互反應生成其他物質。比如“乙酰甲胺磷”本來是低毒的農藥、過期,可能變成含有“乙酰甲胺磷”農藥的高毒。過期 農藥"不是"假的農藥"也不是"劣質的農藥"所以不是絕對不能再用。很多過期-1/經過專門的藥檢所檢驗,遵循科學的使用方法,仍有一定的使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