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什么是“三證”?求助農藥注冊號是什么意思?農藥如何查找登記證農藥登記證由農業部受理并頒發農藥可在農藥信息網網站查詢。農藥國外賣為什么要注冊?農藥“三證”是指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農藥制造許可文件。
1、 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2022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農藥注冊考試數據的完整、可靠、真實,加強農藥注冊考試管理,根據農藥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農藥注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注冊測試。開展農藥注冊試驗,申請人應當向試驗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申報。第三條農業農村部負責農藥注冊試驗單位認定和注冊試驗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農業農村部所屬負責農藥驗證工作的機構承擔。
2、山東省 農藥管理辦法(2004修訂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以下簡稱《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和使用農藥的,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監督管理農藥;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的監督管理。省化學工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農藥檢定管理機構負責全省的具體注冊工作農藥。農藥生產前,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農藥檢驗管理機構提供樣品和產品的化學、毒理、功效、殘留、環境影響和標簽等資料進行初步注冊農藥。初審合格后,申請人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藥核查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國家農藥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第五條注冊農藥的名稱、種類、劑型、活性成分、毒性、使用范圍、防治對象、使用方法以國家農藥注冊機關公告為準。
3、天津市 農藥管理條例(2016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監督管理,保證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畜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含原料藥生產和制劑加工)、分裝、經營、運輸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保障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市、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設的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市、區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預警機制。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農藥的質量進行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