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標簽表示粘貼或印刷在農藥包裝容器上或附著在農藥包裝容器上,并引入文字和圖形符號農藥,準確查看施藥區域,按照植保技術人員-1標簽推薦農藥推薦計算用量和藥液用量,農藥標簽應注明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及劑型農藥注冊號或農藥臨時注冊號-1,9應按照劑型農藥和推薦方法農藥-0/制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農藥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畜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加工、分裝、運輸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保障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預警機制。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農藥的質量進行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的質量,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和其他有害生物,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前面的段落農藥包括用于不同目的的以下類別:1 .預防和消除危害農業和林業的害蟲和疾病,包括昆蟲、螨蟲、嚙齒動物和軟體動物;2.預防和消除倉庫中的害蟲、嚙齒動物和其他害蟲;4.植物昆蟲生長的調節;5.預防和消滅蚊子、蒼蠅、蟑螂和其他有害生物;6.預防和消滅危害河流、堤壩、鐵路、機場、建筑物等場所的有害生物。
3、 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農藥的登記工作,加強農藥的登記管理,確保農藥的安全有效,根據農藥的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2條農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應當使用農藥進行注冊。未依法取得登記證者農藥-1/按假處理農藥。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注冊管理工作,組織成立農藥注冊審查委員會,制定農藥注冊審查規則。農業部下屬負責農藥核查的機構負責全國農藥登記。